关于调整集中采购印刷服务管理方式的通知
各二级单位:
为进一步提升集中采购印刷服务水平,按照《北京市财 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3年 版)的通知》(京财采购〔2022〕2510号)有关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经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现将学校集中采购印刷服务管理方式调整如下:
一、集中采购印刷服务项目的适用范围
各二级单位(含附中)印刷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在100 万元以下(不含)的单证印刷服务、票据印刷服务、其他印刷服务。
1.单证印刷服务:包括各类表单、证件、证书(出入境证 件、防伪膜、电子证件元件层等)的印刷服务。
2.票据印刷服务:包括发票、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。
3.其他印刷服务:仅包括文件印刷服务、公文用纸印刷服务、资料汇编印刷服务、信封印刷服务。
二、集中采购印刷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
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(不含)的印刷服务项目,预算 单位依据厉行节约、优质优价原则,填写《中国音乐学院集中采购印刷服务立项单》(见附件1),提交招采办办理立项。
经市教委审批通过后,二级单位自行登录“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京华云采”系统,在印刷服务中查询印刷定点供应商
(http://mkt-bjzc.zhongcy.com/mall-view/serviceProperties),填写《中国音乐学院集中采购印刷服务遴选报告单》(见附件2),不同印刷项目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供应商。印刷服务结束后,预算单位填写《中国音乐学院集中采购印刷服务采购明细单》(见附件3)、《中国音乐学院集中采购印刷服务采购验收单》(见附件4),提交招采办办理下单和结算业务。以上表单可登录中国音乐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载中心获取。
预算金额100万元(含)以上的印刷服务项目,由招采办委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采购程序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应加强内控、严格把关。严禁虚列明细、虚增数量、虚开发票、报销挂靠等行为。
2.二级单位全年集中采购印刷预算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(不含100万元),且全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与往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相比,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。
3.集中采购印刷供应商须在京华云采印刷服务供应商列表中选定。不属于集中采购印刷服务范围的项目,不强制采用京华云采供应商。
4.单次集中采购印刷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,须经党政联席 会或处务会审议通过;5万元以下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实际发生金额不得超过立项金额。
5.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印刷服务,未履行相关采购程序的,属违规行为,且无法完成报销。
6.预留比较充足的审批及结算时间,以保证印刷服务费顺 利及时报销。
本管理方式自2024年11月30日起执行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疑问和问题,随时联系招采办解决。
联系人:胡丽莹 尹小珂 电话:64887161
附件:
1.中国音乐学院集中采购印刷服务申请立项单
2.中国音乐学院集中采购印刷服务遴选报告单
3.中国音乐学院集中采购印刷服务采购明细单
4.中国音乐学院集中采购印刷服务采购验收单
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月4日